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今年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订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学字[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7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困难但未受助,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讲,通知到位。新生报到后,各学院(系)安排布置此项工作。辅导员以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目的及流程,并给申请认定的新生发放《资助专刊》,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受理申请,材料完整。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以上两份表格,请学院注意检查学生提交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交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
(三)关心学生,了解实情。学院(系)应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日常表现、特别是新生报到时,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
(四)民主评议,公平公正。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过程中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自尊心。
(五)严格审核,及时报送。学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以及前期与学生谈话采集到的信息,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于9月19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23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汇总复核,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于26前反馈各学院(系)。9月26日,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标准和要求
2017年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元/月,今年学校结合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认定的标准有所调整,请按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武大学字[2017]29号)文件精神执行(已随本通知下发)。
四、几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系)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院系审核的程序,在分管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学院(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自立自强,诚信申请认定。
(三)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
2.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本院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册(见附件4)
4、已在库的老生有转专业、下编、休学、退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请院系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没有的学院(系)则不需要提交此表。
5.学院(系)认定工作小结(参考模板见附件6)
请各院系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于9月19日前,依次汇总打包好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经主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院南楼404),除附件1、附件2外,其他都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联系人:何群艳,联系电话:68752867。电子邮箱:qgzx@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模板
附件4.武汉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册(2017年新增)
附件5.《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异动情况汇总表》模板
附件6. 2017年认定工作小结(参考模板)
武汉大学学生助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