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 结合各学院(系)本科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和各单位上一年度的岗位设置情况,学校核定的2019年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一、 岗位设置
注:2020年,受疫情影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二、 学生招聘
1、发布招聘:招聘单位通过本单位网页或学校资助中心网页等渠道公布招聘信息(所招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要求、工资标准、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事宜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2、资格审查:录用学生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武汉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在线办公”中进行资格审查)。
3、人员聘用:用工单位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确认学生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如果符合,就进行下一步办理上岗手续;如果不符合,鼓励其关注其他单位的招聘信息。
4、办理上岗手续:正式录用的学生须向用工单位提交经学院(系)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的《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如果聘用单位所提供的岗位有可能使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用工单位要与学生签订《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单位与学生各留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如果没有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则无需填写。
5、核准个人信息:正式录用学生后,用工单位应督促学生到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确认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所绑定的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确保工资发放无误。学生个人信息核对流程如下:http://zzgl.whu.edu.cn/web/ArticleShow.asp?id=2888
三、 日常管理
用工单位应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聘用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酌情扣减当月劳酬。扣减部分由聘用单位掌握,用于奖励当月考核优秀者。
四、 劳酬标准及发放
受聘学生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每月不超过50小时),劳酬标准为18元/小时。根据学生的工作情况,考核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另获得助勤帮困补贴5元/小时。
本科生勤工助学劳酬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劳酬表》,由本单位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于双月月末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财务部核发。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