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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7 16:44   点击数:

各有关院系:
根据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助学项目的工作要求,今年在我校本科生中继续发放“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按照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要求,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学生可优先申请。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助学金的申报程序、助学金的发放、受助学生的管理等依据《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执行。
各有关院系符合条件的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评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填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打印在一张纸上(正反两面),能够打印的内容要打印。同时,受助学生还需附上电子版申请书(不少于800字)。
各院系于11月3日前将《申请表》、《中海油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汇总表》、学生申请书发送至zzzx@whu.edu.cn。学校《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请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上查阅和下载。
今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继续启用网上申报审核系统,请各院系通知确定的受助学生于11月3日前将个人登记照(一寸)的电子版(邮件中请标明院系、姓名、学号)发送至zzzx@whu.edu.cn,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在线申报。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