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资助资助育人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09:4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校院(部、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6]4号)和《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武大学字[2013]34号),结合学校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设岗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主,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情况及工作的特殊性。
3.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工资标准为9-10元/小时。
4.学校鼓励、支持后勤服务单位、校办产业和校内其他经营性服务单位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经费支出及有关要求
1.根据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的勤工助学劳酬,由校级财力支付;其他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劳酬由各设岗单位支付;院系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设置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自行组织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并发放劳酬,岗位设置及劳酬发放情况报学校备案。
2.各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引导等帮扶措施,促进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劳有所获。设岗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要制定正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细则,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请按照附件表格内容填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2月2日前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535871785@qq.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设置未经学校审批的,勤工助学劳酬由聘用单位自行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 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请注意填写相应的表格,分机关与直属单位、院系和后勤公寓三类)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