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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10:29   点击数: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老生贷款续放
  1、学院根据我中心提供的贷款续放名单组织贷款老生进行核对。对于其中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5287)。贷款续放核对名单见群共享。

2、今年申请停止贷款续放的学生,需要填写书面《停贷申请》,学院加盖公章。各学院收齐《停贷申请》后于2020年9月28日前统一送交我中心王老师处。我中心将交由贷款经办银行存档。《停贷申请》的表格可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下载。

3、合同编号为2014、2015、2016、2017、2018、2019年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续放借据,合同编号为2013年的贷款学生需要填写续放借据。

二、2020-2021学年新贷申请

    2020-2021学年新贷申请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线上签署贷款合同,无需填写纸质贷款合同和借据。具体申请流程参照《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执行。新贷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一)贷款对象
   1、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类研究生;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日制定向委培类、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

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完成申请的,需拍照、上传以下1、2和3、5;符合相关条件的需在以上基础上拍照上传4。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注意有效期);

2.学生证(非入学首年申请)或新生录取通知书;

3.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格请登录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下载、填写),特别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个人承诺处和签名处都是需要手动填写和手写签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好打印后、上传

4.如果借款人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5、中国银行借记卡正面。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贷款申请额度仅限于年度学费、住宿费。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学制。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向所在高校机构申请休学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通过原所在高校机构申请继续贴息。

5、借款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可享受最长60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

6、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仅按贷款实际期限计收利息,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还款,则利息仍由财政资金补贴,学生只需偿还贷款本金。

三、有关2020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1、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助。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当年有2次机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即毕业当年的6月和11月提交申请,过期就不予受理。

3、学院可以查询该文件(财教[2009]15号)的相关内容,熟悉并掌握相关政策,对于本院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学院应积极主动通知到相关学生,选调生如果在基层工作的也属于这个代偿资助的范围,组织毕业生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我们将在11月初通过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和本科生工作群、研究生工作QQ群另行发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组织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2、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认真指导贷款学生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资料的初审工作。
  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学生贷款后的管理,建立贷款学生的信息化档案,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沟通相关信息,主动配合学校和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4、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实守信意识。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