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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度 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11:5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的范围: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能力提供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及其家庭只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全部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等级。

1.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特困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中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大病,开支较大,无国家财政补贴,需自费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严重损失而致贫的。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的。

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6.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7.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正常的学习、生活无基本保障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申请调整困难等级;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告知所在学院辅导员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平均月消费金额明显高于武汉市大学生平均月消费者;

2.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5.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三、认定流程

(一)请各学院辅导员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武汉大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手册》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认定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

(二)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新生登录武汉大学迎新网,老生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真实完整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将支撑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作为附件上传(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后六位可以隐藏或掩盖)。辅导员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谈话记录纸质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核实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在系统中提交。

(三)结果公示。各学院要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开学初的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避免有需要资助的学生因不了解政策而不能及时申请获得相应的资助。

(三)把好入口关。把握认定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入库,特别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中核定的重点保障人群。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数据进行了关联,各学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金开始申请之前及时入库。国家重点保障人群若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放弃入库的,请将学生的放弃声明或与学生的谈话记录纸质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四)加强诚信教育。认定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学生客观反映其家庭真实的经济情况,既不过分夸大也不隐瞒其家庭具体的经济情况,实事求是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请各学院于92824:00前在困难生认定系统中提交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并将附件1的纸质版,附件2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院南楼404)。

联系人:何群艳,联系电话:68752867,电子邮箱qgzx@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话记录表》

2.《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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