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榜样,传递“自强、进取、感恩”的正能量,激励广大学子拼搏进取、奋进逐梦,在全校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结合《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8〕25号)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青年自强﹒励志华章”——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7日。
二、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为本次活动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坚韧不拔、自立自强,经历挫折仍能战胜困难、超越自我、追求梦想,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二)爱国奉献、脚踏实地,在科研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在学习成绩、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心怀感恩、乐于助人,在道德弘扬、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在投身新冠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弘扬网络文明等方面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榜样的先进典型。
已获得往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四、评选流程
(一)候选人推荐(2023年3月1日-3月17日)
1.学院推荐: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1-2名参选人;
2.机关、直属单位推荐:机关、直属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助管或实习生参选;
3.学生组织、社团推荐:每个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原则上可推荐1名参选人;
4.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自荐报名;
5.他人推荐:全校老师、学生、社会企业事业团体或个人均可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选。
(二)资格审核(2023年3月18日-3月22日)
学校成立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委会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筛选,产生40名左右候选人,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初选产生20强(2023年3月23日-3月31日)
通过专题网站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师生代表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同时在网上进行大众实名投票。综合教师代表评审(50%)、学生代表评审(35%)及大众投票(15%)结果,产生入围20强的学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终选产生10强(2023年4月1日-4月17日)
组织现场评审会,现场评委投票(65%),观众现场投票(35%)。根据现场评分,评选出10名“自强之星”、不超过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3000元,对获得武汉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1000元,并召开颁奖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3月17日17:00前将《武汉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和相关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本科生院南楼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gzx@whu.edu.cn,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68752867。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2.武汉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材料要求
武 汉 大 学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