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校财务部2016年5月20日下发的《关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学费阶段性结算的通知》,我中心就最后一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交清的同学,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初审后集中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暂缓缴纳学分学费”的安排说明如下:
1、办理了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均无需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交申请,不影响同学正常选课。
2、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交清的同学”,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谈话、确认情况属实后,由学院集中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集中上报的汇总表见群共享,截至时间5月31日上午12:00)。
3、缓交不等于可以不交。请各位老师把政策讲到位,把截至时间跟同学明确好!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实情,把握好政策,尽量在规定时间自觉结清学费。
4、根据通知的安排2016届毕业生将于6月中旬进行毕业前总结算,故不在缓交之列。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