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资助资助育人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10:12   点击数:

各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7568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在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基础上按相关比例下达,并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倾斜。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各学院(系)须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三),需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受助学生的申请表、院系填写的备案表的纸质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发送到zzzx@whu.edu.cn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无异议后,11月14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UploadFile/20160929/file/2016092910131173499.xls
    2.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UploadFile/20160929/file/2016092910132973499.doc
             3.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UploadFile/20160929/file/2016092910134573499.xls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