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认真做好下一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及新修订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7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时间安排
(一)放假前,各学院通知因各种原因错过认定的老生假期回家准备好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皆可在资助网下载),开学后跟新生一起申请认定。
(二)9月8日前,各学院(系)安排本院的认定工作,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为申请认定的学生发放《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资助专刊》。
(三)9月19日前,各学院(系)报送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9月2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统计、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内容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请学院注意检查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
3.如是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或复印件,以获得更好资助。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调整出库。
3.已在库的老生有转专业、下编、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请院系填写附件4,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数据更新即可。
(三)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如是建档立卡户的需附上《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以上三份材料订在一起。
2、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转院、休学或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需要报送《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没有的学院(系)则不需要提交此表
4、学院(系)认定工作小结(参考模板见附件5)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院系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于9月19日前,依次汇总打包好相关材料(附件1、2只需纸质版,附件3、4、5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材料需经分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院南楼404)。联系人:何群艳,联系电话:68752867。电子邮箱:535871785@qq.com。
四、几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本院(系)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各学院(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