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凝聚实现“中国梦”的青春力量,充分挖掘我校学生中直面困难、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学生榜样,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传递“自强、进取、感恩”的正能量,学校决定开展武汉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6日——2017年5月4日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推荐方式
(一)院系推荐:由各学院(系)评选、推荐本学院(系)参赛候选人1-2名;
(二)社团推荐:由各学生社团评选、推荐本社团参赛候选人1-2名;
(三)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自行申报;
(四)他人推荐:全校老师、学生、社会企业事业团体或个人都可以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赛候选人;
报名参加的学生可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qgzx@whu.edu.cn,并将打印稿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截止时间: 2017年3月30日。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富有理想、脚踏实地,在科研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积极进取、追求卓越、自立自信,在学习成绩、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心怀感恩、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在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其他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榜样并产生影响的先进典型。
五、评选机构
2017年武汉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评选委员会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知名教师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3月16日——3月30日):各院系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3月31日——4月2日):材料筛选,产生5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4月3日——4月12日):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并由网络投票、线下投票、评委会评审综合评选出入围20强的候选人。
第四阶段(4月13日——4月23日):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由20强风采展示答辩会综合评选出10名“自强之星”,并在网上公示。
第五阶段(5月4日):举行表彰座谈会,颁发奖金和证书。
七、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武汉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2000元。
(二)对获得武汉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1000元。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引领人,向全校师生传递一种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动力和能量。希望各有关单位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的材料。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院楼南404室),联系电话:68752867。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推荐表
武汉大学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