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学年老生贷款续放
1、学院根据我中心提供的贷款续放名单组织贷款老生进行核对。对于其中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5287)。贷款续放核对名单见群共享。
2、今年申请停止贷款续放的学生,需要填写书面《停贷申请》,学院加盖公章,各学院收齐后于2017年10月17日前统一送交我中心。我中心将交由贷款经办银行存档。《停贷申请》的表格可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下载。
3、续放借据的组织填写工作,将于培训工作会召开后进行,培训工作会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7-2018学年新贷申请
(一)贷款对象
1、2017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
3、非定向类全日制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全额基本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1、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要求:学生签名按手印、学院负责老师在贷款介绍人处签名;
2、2017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公章;
3、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三个月内、正反面复印、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4、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和父母同意贷款的同意书。
5、学生本人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原件若干套(按学制填写),要求:每联按手印;
6、学生本人填写《借款合同》原件两份(一份大合同一份小合同),要求:按借款合同样本填写,每份合同都要签名按手印;
7、新贷所有材料的填写工作、时间安排和相关表格的下载,于培训工作会召开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在规定的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2017年新发放本科生(研究生)合格名册表》电子版,并将电子版发到俞老师的QQ邮箱71843807@qq.com,将学生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原件和借款合同原件两份(按合同号大小排列、一份小合同及借据夹在大合同中)送交我中心。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贷款申请额度仅限于年度学费、住宿费。如果本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未超过6000元的,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 元* 学制;如果本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超过6000元的,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学制。如果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未超过8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学制;如果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超过8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为学制加上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将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学生可在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金、在贷款合同的截止时间内还清。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组织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2、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认真指导贷款学生准备相关资料。
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学生贷款后的管理,建立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沟通相关信息,主动配合学校和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4、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实守信意识。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