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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08:07   点击数: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13]31号)的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1.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在201691日—2017831日期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4.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办理了助学贷款。

二、学费减免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请减免理由,同时提供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审核后,要求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单,所有材料于1113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审查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附件: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UploadFile/20171031/file/2017103108112773499.doc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