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武大学工函[2025]1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请各学院严格参照《武汉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25〕7号)和《武汉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2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文件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选事宜。
(三)参评年度获得本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四)申请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必修课程考核需全部合格,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二、奖学金标准
本年度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严把主体资格,对照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基本条件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推荐获奖本科生符合相关规定。
(二)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各学院必须于10月18日18:00前将公示2天后推荐参评的学生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1-5),以及参评学生的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纸质资料报至本科生院南楼408办公室。
(四)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审查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提出校级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27-68756597;电子邮箱:zzzx@whu.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027-68756597
邮 箱:zzzx@whu.edu.cn
附件:1、港澳及华侨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2、台湾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6、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