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认真做好本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及新修订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字[2017]29号),现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8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时间安排
(一)放假前,各学院通知因各种原因错过认定的老生假期回家准备好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两表”),皆可在资助网下载),开学后跟新生一起申请认定。
(二)8月27日~9月1日,各学院(系)成立院级认定工作组,向学生宣讲学校的资助政策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组织实施本院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9月1~7日,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迎新期间对学生的了解以及与学生家长的交流,与学生一对一谈话,收集核实“两表”中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
(四)9月7~15日,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和谈话记录,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9月18日前,各学院(系)报送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9月18~2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统计、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流程
(一)8月23日前:认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二)9月7日前:进入武汉大学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调查表》和《申请表》(纸质版)及其他支撑材料(如有);
(三)9月10日前,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
(四)9月15日前,辅导员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五)9月15~16日,院系认定工作组结合谈话情况,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9月18日前,院系报送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
(七)9月18~20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确定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具体内容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请学院注意检查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3.如是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或复印件。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2.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3.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调整困难等级由院系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上提出修改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4.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调整出库。出库由院系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上提出出库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三)学院报送材料清单1.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如是建档立卡户的需附上《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以上三份材料订在一起。2.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从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中导出(见附件3)。3. 本院(系)建档立卡户名册(见附件4)。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请各院系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于9月18日前,在学校信息门户学工系统中将申请学生审核提交,并依次汇总打包好相关材料(附件1、2只需纸质版,附件3、4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材料需经分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院南楼404)。联系人:何群艳,联系电话:68752867,电子邮箱:qgzx@whu.edu.cn。
五、几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本院(系)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为了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2018-2019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100%获得国家助学金。为此,请各学院(系)务必核准本院系各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学校将按照学工系统中的数据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四)各学院(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