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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17:09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根据《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7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社会助学金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概况
1、本次评选9项社会助学金。各项目的资助对象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的学生。不同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评选办法、资助名额以及填表要求各有不同,各学院(系)负责老师请在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zzgl.whu.edu.cn/)上查看《2018学年度社会助学金项目介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此次评选的9项社会助学金是已确定的项目。目前还有部分助学项目此次不能同期布置评选,一旦项目确定后,另行通知。
3、连续资助的项目需进行复审,对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如受助学生经济状况已经改善,或受助学生违背捐赠方意愿,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不再继续资助,空缺名额由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替补。
二、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三、社会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各项助学金的申请和评选程序请遵照《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7号)执行;
2、所有待评选项目的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或专用表格(见附件3);待复审项目的受助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助学金复审表》(见附件4);待复审项目如有不符合复审条件的学生需要替换,视为新申请学生,替补的学生则填写《武汉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各项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报学院(系)评选;
3、学院(系)对受助学生材料进行评选,评选完成后将受助学生材料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核,然后向各捐赠单位报送材料,待捐赠方核定后,陆续发放各项社会助学金。
5、除特殊情况外,助学金全部划拨到受助学生的中国银行卡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或者武大支行开户)。
四、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1、各学院(系)报送的纸质材料为受助学生的《武汉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待评选项目)或专用表格、《武汉大学助学金复审表》(待复审项目)或专用表格、《2018年受助学生名单总表》(见附件5,包括待评选和待复审的项目)、《2018年受助学生名单》(word版本,模板见附件6,包括待评选和待复审的项目)。
2、各学院(系)报送的电子版材料为《2018年受助学生名单总表》、《2018年受助学生名单》,请发送至zzzx@whu.edu.cn。
3、各学院(系)请于12月3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我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各项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做到精准资助,并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确保资助全覆盖。
2、部分助学金已经完成评选,受助学生名单见《2018年社会助学金项目介绍》,请各学院(系)负责老师查看。
3、请各学院(系)按时报送材料,在评定期限内申请材料不齐,或逾期未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我中心会不定期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公布各项社会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名单,请各学院(系)负责老师及时查看。
5、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