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凝聚实现“中国梦”的青春力量,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引领人,在全校营造奋进逐梦的良好氛围,结合《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青年自强•圆梦珞珈”——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5日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二)自立自信,积极进取,在学习成绩、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富有理想、脚踏实地,在科研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心怀感恩、乐于助人,在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经历挫折仍然能战胜困难、超越自我去实现梦想,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四、推荐方式
(一)院系推荐:由各学院(系)评选、推荐本学院(系)参赛候选人1-2名;
(二)社团推荐:由各学生社团评选、推荐本社团参赛候选人1-2名;
(三)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自行申报;
(四)他人推荐:全校老师、学生、社会企业事业团体或个人都可以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赛候选;
五、评选方式
学校成立武汉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院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网络投票、师生代表评审、风采展示会评审结果,综合评选出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4月3日——4月15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4月16日——4月21日):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筛选,产生候选人。
第三阶段:(4月22日——5月5日):开展网络投票、师生代表评审、举行风采展示会。网络投票、师生代表评审、风采展示会结果分别按照15%、40%、45%的权重,计算候选人得分,综合评选出10名“自强之星”,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3000元,并召开专题表彰座谈会。
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择优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4月12日下午5点前将《武汉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和相关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gzx@whu.edu.cn,联系电话:68752867。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2.武汉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材料要求
武 汉 大 学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