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16]58号)的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费减免对象和名额
1.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4.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办理了助学贷款;
5.各学院(系)推荐1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殊情况可以推荐2名。
二、学费减免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请减免理由,同时提供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审核后,要求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单,所有材料于12月1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核查学生申请材料,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各学院(系)要及时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统筹安排,把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推荐出来;
2.各学院(系)要按照相关文件做好各类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1.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