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学工函〔2024〕15号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武大学工字〔2022〕34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所有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库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4500元、乙等每生每年3500元、丙等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标准原则上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等级相对应,甲等对应特困生、乙等对应困难生、丙等对应一般困难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科生(资助名额以档案库数据为准)。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进入“智慧珞珈—应用中心—学生资助”(仅支持电脑端登录申请)选择申请2024—2025年度国家助学金,提交所在学院汇总初审。各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资格初审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学生资助管理网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所有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8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发送到zzzx@whu.edu.cn邮箱。
注:学生申请表、学院汇总表由学院管理员在学生资助系统导出后打印。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严密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库学生便捷、及时申请,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处理。
2.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联系电话:027-68753507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表(模板)
2.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