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社会实践是青年学生社会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青年学生锻炼能力、拓展视野、提升素质的重要手段。为支持学生更好地了解国情、感知社情、体察民情,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寒假社会实践,解除他们在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落实《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切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工作,学校决定向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过学校认定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入选团委社会实践的团队和本人获奖情况、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相应的资助金额。
三、申请条件
1.所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已在校团委立项,并获评当年学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或个人获评当年学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的资助宣传活动有创新、有成效、有影响;
3.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个人在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团队或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项目团队中担任队长或表现突出,在团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及时总结,认真撰写并提交实践总结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
6.个人寒假社会实践经费已获其他全额资助的。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1.校团委寒假社会实践表彰结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社会实践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寒假社会实践总结材料,包括所在团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书、本人的寒假社会实践总结(主要包括实践体会、实践收获等,不少于2000字)及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照片要附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活动视频等。
2.各学院(系)进行初评后,将《申请表》、实践总结材料(可刻光盘或发送到邮箱)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社会实践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zzx@whu.edu.cn。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4.评审结束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专项资助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中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有关学院(系)要重视并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应指导。
2.已获得校团委和学院(系)经费支持的同学,可以继续申请本资助,但所获得的校内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在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实际支出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社会实践资助申请表
2.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社会实践资助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