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16]58号)(附件3)的文件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为政策性减免,减免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2.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办理了助学贷款;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名额
各学院(系)原则上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比例,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程序
1.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交学院(系)初审。
2.各学院(系)初审确定人员名单后,填写《2021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以上附件1、附件2等学生材料请于12月13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zzx@whu.edu.cn邮箱。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面核查学生申请材料,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系)要充分把握学费减免文件要求,统筹安排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推荐出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联系人:汪洋 027-68753507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1.doc
2.2021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2.xls
3.《武汉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条例》3.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