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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在珞珈丨第8期: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4-04-05 11:13   点击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意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并按国家规定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


(二)奖励标准

每年具体的奖励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同等条件下,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公示。

4.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


(四)发放、管理和监督

1.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账后,学校财务部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2.学校给获得国家励志奖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