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是无偿资助学习刻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目前,学校已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共30多项,每年六千多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而定,为每人每年1000—10000元。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成功申请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9—11月集中进行申请和评审。流程如下: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各学院(系)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系)初选学生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注意: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为落实国家精准资助政策,学校设立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精准资助项目,对已在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本科学生发放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捐赠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助学金。
策划:於嘉
文案:孙丽丽
校对:胡少杰
排版:徐航
审核:胡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