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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16:01   点击数:

各学院、系(所、实验室):
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加强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信息管理,使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将2016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和贷款展期办理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工作
1、学院认真核对2016届贷款毕业生的名单及相关贷款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王老师处(电话:68755287)。
2、对于今年因故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学院要为每个学生出具一份《下编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1、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注意:材料必须正反面打印、格式与字体需调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
2、材料的填写方式及要求
贷款毕业生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http://zzgl.whu.edu.cn/)的下载中心处下载上述材料,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手写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以学院为单位按照要求完整地统一输入《武汉大学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电子文档(注意:信息汇总表中的所有材料要与书面材料一致)。
3、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和要求
学院应及时组织所有贷款毕业生填写贷款还款确认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武汉大学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电子文档),院系要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在2016年4月26日前将贷款还款确认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武汉大学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电子文档)报送我中心王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南楼4楼401室),其中电子文档报送至王老师的QQ邮箱。
4、需要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如果在2016年4月26日收材料前还未还清贷款的,必须先与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后,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已经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需提交贷款结清单的复印件。
5、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办理展期手续的贷款毕业生,须先以今年毕业生的身份先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后,等研究生录取结果确定后再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6、由于还款账号已在银行系统里输入,如果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的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中所填写的还款账号不一致的话,贷款毕业生不能直接在还款协议里填写新的还款账号,首先要进行账户变更,一种方式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户变更,一种方式是先填写一份《变更还款账户申请》,带上新的借记卡和身份证到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洪山区虎泉路华师大东门对面)二楼个人贷款部办理,待变更完成后再填写,否则银行系统会默认为原先旧的还款账号,导致扣款失败,造成逾期。建议学生开通网上银行,通过网银变更还款账号,方便快捷。
7、提前还款的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
1)申请提前还款有两种还款方式。第一种是采用中行网上银行还款方式。通过网上银行还款必须在每月的1日进行网上银行还款,否则就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如果学生没有遵照时间要求通过网上银行还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学生自己承担。
2)第二种是采取到银行柜台还款的方式。本人填写《还款申请》一份,携带好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以个体为单位直接到中国银行武大支行和武水支行柜台上去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果是委托他人代还款,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柜台办理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的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
8、中国银行已开通网上银行办理贷款提前还款的功能,建议贷款毕业生到中行开通网银,方便在异地查询还款记录及今后网上申请贷款提前还款。贷款毕业生可以申请加入中行贷后管理群(群号:1373029512),申请加入该群时请附加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手续的工作
1、需要提交的材料(注意:贴息申请书和还款协议必须正反面打印、格式与字体需调整):
1)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可以提供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录取证明(加盖学院公章)的原件来代替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这几份材料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2、办理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将材料收齐整理汇总后,填写《2016年贷款再贴息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将每位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相关材料分别装入材料袋(即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上注明学院、姓名、学号、合同号。(注意:必须是一人一份材料袋,以免材料丢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将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银行审批盖章后,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各一份反馈给学院,由学院负责将材料交给贷款学生本人保存,以此作为还款的依据。
3、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
2016年6月8日前各院系将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2016年贷款再贴息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送交我中心汪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南楼4楼401室,电话:68753237。)。
4、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四、有关2016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院可以查询该文件(财教[2009]15号)的相关内容,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摸底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的文件精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相关工作。认真核对2016届毕业生的贷款相关信息,对于提前毕业、院系调整、实际贷款金额不符等情况的,各院系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我中心王老师处。
2、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认真审核包括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确保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认真完成好2016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3、要以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为契机,对贷款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
4、必须组织、督促所有贷款毕业生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要求将银行已审批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反馈给学生本人留存后,方能让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
5、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协议书,对于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2016届贷款毕业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