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资助资助育人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0:38   点击数:

各学院、系(所、实验室):

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加强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信息管理,使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将2021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和贷款再贴息申请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工作

1、学院认真核对2021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的名单及相关贷款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王老师处(电话:027-68755287)。校园地贷款毕业生核对名单见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群群共享中“2021年校园地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相关材料”的压缩文件夹中。

2、对于今年因故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学院要为每个学生出具一份《延迟毕业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延迟毕业证明》见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群群共享中“2021年校园地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相关材料”的压缩文件夹中。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1、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注意:材料须正反面打印、格式与字体需调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

2、材料的填写方式及要求

贷款毕业生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http://zzgl.whu.edu.cn/)的下载中心处下载上述材料,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手写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以学院为单位按照要求完整地统一输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电子文档。强调:信息汇总表中的所有信息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3、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和要求

学院应及时组织所有校园地贷款毕业生填写贷款还款确认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电子文档)。学院应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在2021年5月8日前将贷款还款确认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册》(电子文档)报送我中心王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南楼4楼404室、办公电话027-68755287),其中电子文档报送至王老师的QQ邮箱(774841697@qq.com)。

4、需要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如果在2021年5月8日收材料前还未还清贷款的,必须先与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已经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需提交贷款结清单的复印件或网上银行还款截图的凭证。

5、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办理再贴息手续的贷款毕业生,须先以今年毕业生的身份先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后,等研究生录取结果确定后办理校园地贷款再贴息手续。

6由于还款账号已于新贷申请时在中国银行系统里录入,如果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的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中所填写的还款账号不一致的话,贷款毕业生不能直接在还款协议里填写新的还款账号,首先需要进行账户变更。建议学生开通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变更还款账号,方便快捷。待账户变更完成后再填写新的还款账号,否则银行系统会默认为原先旧的还款账号,导致扣款失败,造成逾期。

7、提前还款的事项: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可以在毕业之前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方式申请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8、如果学生在中国银行预留的身份证件已过期,为避免影响业务的正常办理,请及时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上进行更新。操作流程如下:客户登录手机银行,点击首界面下方“我的”频道,进入“我的”频道后,点击界面上方姓名右侧的箭头,进入“我的个人信息”栏目,选择界面最下方的“更新身份证件有效期”后,按照界面提示进行相关验证后完成18位居民身份证效期的更新。

身份证件过期对于个贷业务可能的影响:如果未能及时更新证件信息,除自动还款等批量交易不受限制外,客户主动发起的账户之间转账汇款等交易将受到限制,可能会造成客户还款账户原有资金枯竭后,导致贷款还款无钱可扣而产生逾期,影响客户征信。

9、中国银行已开通网上银行办理贷款提前还款的功能,建议贷款毕业生到中行开通网上银行,方便在异地查询还款记录及今后网上申请贷款提前还款。贷款毕业生可以申请加入中行贷后管理群(群号:1373029512),申请加入该群时请附加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办理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再贴息申请的工作

1、需要提交的材料(注意:再贴息申请书和还款协议须正反面打印、格式与字体需调整):

(1)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可以提供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录取证明原件(加盖学院公章)来代替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这几份材料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2、办理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将材料收齐整理汇总后,填写《本科生或研究生再贴息协议统计表》(电子文档),将每位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相关材料分别装入材料袋(即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上注明学院、姓名、学号、合同号。(注意:必须是一人一份材料袋,以免材料丢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将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银行审批盖章后,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各一份反馈给学院,由学院负责将材料交给贷款学生本人保存,以此作为还款的依据。

3、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0日前各院系将贷款毕业生的再贴息申请材料、《本科生或研究生再贴息协议统计表》(电子文档)送交我中心汪老师处(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南楼4楼406室,电话:027-68753237)。

4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四、有关2021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院可以查询该文件(财教[2009]15号)的相关内容,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摸底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的文件精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五、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要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消费,提高借款学生的征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1、活动时间:5月。

2、活动主题:诚实守信,立德树人。

3、活动对象:全体获得资助的学生。

4、活动内容及形式:

(1)突出育人导向,丰富活动内容

各学院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活动,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将诚信教育与各项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还要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大学生征信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理性消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科学理性的消费观。

(2)创新工作形式,抓住关键节点

各学院要创新工作形式,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基础上,引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电子载体,抓住高考后、开学前、报到后、离校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时以及每年5月份的诚信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国家资助政策。

(3)将诚信教育融入日常,确保活动效果

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管理,让征信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入心入脑,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还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5、活动要求: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我中心报送。报送材料内容: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等。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可一并报送。

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将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落到实处,并于2021年6月8日前学院将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总结(包括活动图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我中心王老师邮箱(774841697@qq.com)。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相关工作。认真核对2021届毕业生的贷款相关信息,对于提前毕业、院系调整、实际贷款金额不符等情况的,各院系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我中心王老师处。

2、学院应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认真审核包括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确保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认真完成好2019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3、学院应以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为契机,对贷款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

4、学院应组织、督促所有贷款毕业生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要求将银行已审批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反馈给学生本人留存后,方能让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

5、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协议书,对于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2019届贷款毕业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