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资助资助育人

关于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15:23   点击数:

各学院(系):

暑期社会实践是青年学生了解国情、感知社情、体察民情的重要途径,是青年学生社会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青年学生锻炼能力、拓展视野、提升素质的重要手段,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解除他们在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落实《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8〕25号),切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工作,学校决定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资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过学校认定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二、资助标准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团队和个人获奖情况、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及已获资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给予往返交通费等资助。

三、申请条件

1.所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已在校团委立项,并获评当年学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或本人获评当年学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的资助宣传活动有创新、有成效、有影响;

3.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个人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团队或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项目团队中担任队长或表现突出,在团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及时总结,认真撰写并提交实践总结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1.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

5.个人暑期社会实践经费已获其他全额资助的。

四、申请程序

1.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表彰结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材料,包括所在团队提交给校团委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书、本人的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主要包括实践体会、实践收获等,不少于2000字)及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电子版,照片要附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活动视频等。

2.各学院(系)进行初评后,将《申请表》、实践总结材料(可刻光盘或发送到邮箱)和《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zzx@whu.edu.cn。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

4.评审结束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专项资助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重视并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应指导。

2.已获得校团委和学院(系)经费支持的同学,可以继续申请本项资助,但所获得的校内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实际支出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资助申请表

2.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资助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5日